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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百一十章 成立一家银行?(1 / 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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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实对于解决光源创投的问题这件事,李凌并不担心无法搞定。

只是在李凌的心中所想,既然这是一笔生意,那么就一定要奔着利益最大化而去,任何一个生意人都是如此,李凌同样也是如此。

毕竟这件事情的风险,对李凌来说可能不算大,但对其他人来说,可就是风险满满的事情。

否则的话,陈奇志为什么要通过宋兆鹤特地联系他,希望他能帮忙解决这个问题?还不是因为没有人有信心能够解决这件事吗?

因此李凌便要去争取属于自己的合理好处,当然狮子大开口是不可能的,毕竟李凌是个心里有逼数的人,金融局也不是什么简单角色,想要狮子大开口从金融局这边咬下来一块肉,那纯属是李凌活腻歪了。

提出一个合理且金融局能够接受的条件,作为帮助他们解决麻烦的好处,这一点无可厚非。

“陈司长,这件事情的风险颇大,按理说我没有必要接过这个烫手山芋,但既然陈司长您特意找到了我,那就是看得起我李凌。”

李凌先是客套了一番:“特拉斯股票的前景虽然不差,但什么时候形势转暖还不好说,陈司长给我一个月的时间,如果我无法将问题解决的话,那对我而言无异于引火烧身,对于一个生意人来说,这是相当不划算的。”

“所以我希望向金融局提出一个要求,与风险同等价值的要求。”

陈奇志早料到了李凌不会轻易答应他的要求。

李凌不接手这个烫手山芋,好好当自己的百亿富翁不好么?

不可否认,光源创投的资产对李凌有一定的吸引力,但还不知道冒这么大风险。

因此陈奇志也做好了后退一步,给李凌提出合理要求的心理准备。

从他与李凌接触的这十几分钟时间来判断,李凌应该是个很有分寸的人,应该不会提出什么离谱的要求。

“李先生可以提,本来这一次就是商量解决办法。”陈奇志朝李凌做了个请说的手势。

李凌闻言也就不再废话,直奔主题。

“我希望金融局能接受我凌云投资成立一家商业银行的请求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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